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婚姻家庭 -> 内容  

八旬老汉向继子讨要赡养费未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9-11-29  查看次数:124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年近八旬的王某英将继子姚甲告上了法庭,请求姚甲对其承担赡养责任,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等。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二者未共同生活,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故被告姚甲不具有赡养义务,驳回原告王某英的诉讼请求。


  王某英1941年出生,已年近八旬。王某英与姚某明系夫妻关系,姚某明在与王某英结婚前与他人育有一子姚甲。姚甲从出生后一直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后参军、参加工作,其间王某英偶尔和姚某明一起去看望姚甲,并在某些方面向姚甲提供经济帮助。王某英与姚某明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姚乙、姚丙,均已成年。姚某明于1998年2月去世,王某英与姚某明名下各有住房一套,王某英现每月有退休工资3000余元。

  今年2月,王某英将姚甲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要求姚甲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其生活费、医药费等。

  法庭上,王某英辩称,自己年老体弱多病,而被告从参加工作后就没给原告花过一分钱,对原告的生活不闻不问。

  姚甲则辩称,自己从出生至成年一直随祖父母生活,由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原告从未管过被告生活、学习、工作、成家等任何事宜,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崇川区法院家事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子女与父母的有关规定,即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抚养教育包括生活上的照顾、思想行为上的教育、经济上的供养等多个方面。本案中,姚甲从出生至成年一直随祖父母生活,由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原、被告之间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故原告无权要求姚甲履行赡养义务,遂判决驳回了王某英的诉讼请求。

  王某英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通常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属于姻亲范围,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或者通过收养,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子女,则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直系姻亲关系。”崇川区法院家事法庭庭长严永宏介绍说,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

  严永宏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该抚养教育关系是否形成,可以通过审查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继子女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双方家庭身份融合程度等予以综合判断。本案中,王某英与姚某明结婚时姚甲尚未成年,双方均认可姚甲系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并未与王某英、姚某明共同生活。即便王某英直接或间接的提供了部分经济上的支持,亦没有证据证明其本人对姚甲进行了监护、家庭教育等抚养教育行为,因此双方家庭身份融合程度较低,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故本案原、被告未能形成抚养关系,仅仅是伦理意义上的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王某英要求姚甲承担赡养义务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副主任陈永革
9.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10.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最新·发布 更多
1.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2.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3.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4.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5.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6.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7.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8. 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法院能采
9. 擅将厨房改为厕所 违规装修应当复原
10. 微信红包并非转账 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