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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依法判刑

 
  发布日期:2019-3-23  查看次数:2057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雍某等5人一审全部领刑,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金。

  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五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单独或合伙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了五起考试作弊,他们从网上或上线购买作弊器材和考试答案,以向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和答案的方式向考生收取费用,并组织考生在考试中作弊,在考生通过考试后,另外收取高额费用。被告人雍某还通过微信、QQ等方式销售属窃听专用器材的考试作弊器材并收取相关设备费用或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国家组织的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录国家工作人员的考试制度,也是考生通过公平竞争取得各种从业资格的有效途径,不应该被非法侵害和亵渎。五被告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平公正的正常考试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予以严惩,被告人雍某的行为又构成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法院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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