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社会万象 -> 内容  

南京宣判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

涉案资金高达3.7亿 三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5-3-28  查看次数:21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分别被判处十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责令三被告人退赔619名受害人的损失。此案中,法院认定三被告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元,并造成众受害人损失3.1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2年间,原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评(另案处理),以其企业生产建设需要资金等为名,以其名下的三家公司作为担保方,以年息24%、26%、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并以其个人名义大肆非法集资。本案三名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均为陈评旗下江苏统博华泰电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评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曾成立若干小组,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均被陈评任命为各集资小组负责人,三人受领任务后,按照陈评的旨意招募、培训、管理业务员,并给业务员支付底薪及8%的业务提成,在金钱的刺激下,业务员们使出浑身解数,疯狂引诱公众参与集资。5年时间内,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共为陈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元,并造成被集资人损失3.1亿元,致使众多参与集资的公众血本无归或损失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在各自所在的集资小组中均起组织、领导作用,其中贺克营还在王文、王均美的集资小组组建之初协助开展集资工作,帮助培训业务员等,故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三名被告人为了个人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陈评使用,吸收存款的时间跨度长达5年,涉案资金及造成的公众实际损失高达3个多亿,涉及众多被害人且多为老年人,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及危害较大,故不宜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贺克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文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均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5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各受害人损失。

    另据悉,该案三名被告人的顶头上司陈评犯集资诈骗罪,已于近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评集资涉案资金高达十亿余元,造成受害人损失高达七亿余元。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2.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3.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4.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6.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7.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8.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9. 酒后开启“自动驾驶”,能从轻处罚吗?
10. 代驾弄丢租赁车辆的钥匙,损失谁担?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