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唐河县肖某,女、25岁、汉族、卢氏县城关镇人,2007年2月份将一卷拍有肖某与刘某举行婚礼活动的富士牌彩色胶卷交给卢氏县××彩色扩印部冲洗,预交冲印费100元,彩色扩印部工作人员开出冲印单一张交于肖某,第二天,肖某去彩色扩印部取时,被告知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误领,让肖某等等再来,后肖某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我河南宇萃事务所咨询,问此案如何处理?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潘高祥律师、武世伟律师解答:这是一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案,该案于加工承揽这一法律关系而产生,肖某将拍好的胶卷交于冲印部,并预付了冲印费,冲印部就有义务按约定完成这一加工任务,冲印部将胶卷遗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保管不慎,致使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物品损害灭失时,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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