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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诈骗2千人共2600万 辽宁一货站老板被批捕

  发布日期:2009-8-20  查看次数:2046  来源:正义网
 
 

     轰动辽宁的的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有了最新进展。8月14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财会人员刘洁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赵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02年3月13日以虚报注册资本金1200万元的方式注册成立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从事零担普通货物运输。在经营过程中,赵林虚构事实,以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名义,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客户代收货款。赵林、刘洁在明知该公司2004年以来年年亏损的情况下,采取将收取客户的代收款偿还前期所欠客户代收款的方式,维持经营至今。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7月18日该公司欠客户代收货款2600万元,受损失客户近2000人。

  2009年7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2009年6月间,通过天天货运站以代收货款的形式向大连、朝阳、昌图、康平等地发货,并与天天货运签订托运合同,而天天货运拿到货款后将其占为己有。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赵林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此案提示我们,在与货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要认真谨慎,注意核实货运公司有关情况,防止被骗。建议改变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代替承运公司代收货款,以减少风险。

      作者: 刘键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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