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行政诉讼 -> 内容  

吃饭时被打伤告警方不作为被驳 郝劲松提起上诉

  发布日期:2009-7-13  查看次数:1963  来源:北京晚报
 
 

     7月9日上午,以公益诉讼而出名的郝劲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他不服海淀法院驳回其状告海淀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此前,郝劲松是因吃饭时被人打伤,然后状告警方不作为的。

  据郝劲松介绍,1月31日他和朋友来到海淀区某饭店用餐。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执随后报警。海淀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万寿寺派出所履行了出警、调查等职责,且有治安管理处罚权,应为合适的被告。而郝劲松却状告海淀公安分局,属于错列被告,因此该院裁定驳回郝劲松的起诉。

  在上诉书中,郝劲松表示,海淀公安分局是独立的机关法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出警方万寿寺派出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他被打一案中,公安机关应对打人者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决定。而有权做出拘留决定的是海淀公安分局,万寿寺派出所无权做出拘留的决定,因此海淀公安分局才是此案的适格被告。

      作者: 杨昌平 张蕾              责任编辑:群 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非法捕鸟承担刑责 还须赔偿生态损失
2. 美容店倒闭,未消费的项目怎么办?
3. 解聘通知泄露个人信息,员工起诉获支持
4. 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5. 非医保用药不赔? 法院:该赔
6. 业主私搭“花园”,物业有权清理吗?
7. 员工因“分外事”导致伤亡,意外险该赔
8. 给孩子买的培训课没上完,能退费吗?
9. 爱犬跨国托运途中死亡主人索赔16万元
10. 一段电话录音成了定案关键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